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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分割单可以税前扣除吗?

编辑:大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05

分割单可以用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清楚明确的说了,分割单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里的外部凭证.以前只有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的问题时,总局提到境外所得已缴纳所得税额,可凭分割单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现在扩大到境内,也可用于税前扣除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什么时候可以用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原始凭证.作用是明确分割在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承担的经济业务.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1)境内,跟别人一起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及非应税劳务支出时,采取分摊方式的(一方凭发票或其他、分割单,另一方凭分割单即可税前扣除)

2)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凭出租方开具外部凭证(分割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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